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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20:18
〔記者葉永騫/萬丹報導〕屏東縣萬新國中校門口車禍致死案,高雄高分院法官郭宜芳今天到現場勘查,法官希望雙方和解,但因被害人家屬認為律師在法庭言語攻防傷人太重,堅持判決給公道。去年4月萬新國中一名女學生因為騎腳踏車到學校時沒有注意車況直接左轉進校門口,造成後方騎機車的婦人郭文嫈煞車不及撞上腳踏車,郭文嫈不幸死亡,由於女學生未成年,監護人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雙方進行調解時因為女學生家長態度很硬,和解破裂,一審法官判決賠償400餘萬元,進入二審後,雙方對於肇事時是否超速進行現場勘驗。高雄高分院法官郭宜芳邀集雙方當事人到萬新國中現場勘查,並且建議用調解的方式和解,但被害人家屬認為,法庭攻防時律師講了一些傷人的話,甚至連死者發生意外的原因都歸類咎由自取,讓死者家屬氣到不想再調解,堅持由法官判決還給公道,由於該案已完成調查,將進行最後的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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